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除主动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免于公开的信息,其余信息都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全部或部分内容免于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相应理由。

4、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尽量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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