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支队)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优质、可靠的信息服务,根据《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科室、各大队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确保渠道快捷畅通。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反映交通执法工作情况,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有关交通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二)重要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

(三)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交通执法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建议等;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三条  严格政务信息报送时限,注重信息的时效性。涉及本支队业务的重要会议、活动,有关科室、大队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应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报送。

第四条  畅通政务信息传递渠道,利用电子邮件快捷上报相关信息。凡上报的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在网站上发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条  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第六条  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考核机制,对机关各科室、各大队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  各科室、各大队要积极为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提供便利,不断改进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各科室、各大队要定期研究信息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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