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三)在市内五区及开发区范围内,依法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管理等执法门类中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四)加强对市内五区及开发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管理。

(五)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六)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对各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及跨县(市)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并按程序调用县(市)、上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八)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

(九)依据职责分工,承担市本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十)负责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十一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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