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来源:中国城市信用  时间:2026-01-06 10:34  

一、2025信用北京论坛暨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交流会在京举办

12月1日,2025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信用北京论坛暨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交流会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举办。本次论坛以“深化信用建设,共筑高质量发展新生态”为主题,汇聚政企学研媒各界代表,聚焦信用创新实践、区域协同共建、民营经济赋能等核心议题,共绘“十五五”信用建设蓝图。立足协同发展战略,京津冀晋四地以数据共享、标准互认、监管协同为核心,积极打造区域信用合作“标杆”,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实践支撑。

二、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

12月2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办法》上升为部门规章,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于今年12月25日实施。《办法》主要呈现四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二是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缩短公示期和办理时限。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和信息查询披露。同时强化了对第三方社会机构公示行为的监管。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三、全国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会在长沙召开

12月4日至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长沙市组织召开全国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宣传解读《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总结交流2025年信用工作经验成效,谋划部署2026年信用建设工作重点。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全力构建全方位的守信激励政策环境,创新开拓政务诚信建设新局面,扎实推动“信易贷”工作走深走实,规范优化信用监管机制,提质升级信用基础设施功能,更好发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效应,不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12月10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了进一步部署。明年要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增强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成效,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其中,信用相关的内容:企业层面,要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要加快完善重点行业产能调控机制,加强动态监测预警,既让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也让新增优质产能平稳接续。要强化综合治理,加强行业自律、标准引领,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手段,着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功能。

五、十部门联合发文推动直播电商等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

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从产品供给、质量管理、行为治理、平台监管及消费环境等多方面,推动网络交易平台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鼓励平台优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共享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纳入评价体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如实披露消费评价信息。引导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质量信息标注。

督促平台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将信用监管数据作为平台实施准入退出、流量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强化线上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消费投诉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

六、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浙江台州举办

12月12日至14日,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浙江台州举办。论坛以“弘扬诚信文化 繁荣信用经济”为主题,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齐聚一堂,共同总结“十四五”信用建设成效,展望“十五五”信用规划蓝图,深入交流城市信用建设的典型经验,共绘信用建设的美好未来。本届论坛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发布了《中国城市诚信建设影响力报告2025》、全国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实践、《中国信用建设台州共识》。本届论坛还设置了“中国式现代化信用治理实践”“新时代信用场景创新应用”主题论坛以及台州民营经济展示中心、台州低空经济产业园等诚信建设实地观摩考察环节。

七、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

12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托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加强与金融机构共享商贸类小微企业信息,促进融资精准直达。加强对消费领域融资情况的监测分析,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八、《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发布

12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个组织机构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数字身份证”。这一办法的核心是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全生命周期规范,实现组织机构从“设立”到“存续”的精准识别、动态追踪,将发挥三方面作用。

一是织密社会信用体系“数据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金线穿珠,串起各地区、各部门的信用信息。以代码为索引,可全景记录经济活动,交叉稽核信用状况,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二是架起全国统一大市场“数字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依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纽带,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破除“信息孤岛”,夯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信息流通底座。三是激活市场监管“智慧脑”。推动代码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执法稽查、安全监管深度融合,让监管更精准、更智能、更高效。

九、国家能源局扎实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2月16日,国家能源局2026年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指出,研究理顺能源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广应用“四个监管”试点成果,扎实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增强能源监管影响力。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求真务实,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用能福祉上俯下身、解难题,深化提升民生用能服务水平,创新开展供电质量提升行动,着力强化资质许可管理。坚持守正创新、质效同升,在打造“十五五”能源监管新格局上聚合力、展新章,研究加强新型能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广泛凝聚协同监管共识,营造能源行业诚信环境,统筹提升能源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符合相关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个人无需申请和操作,“免申即享”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根据相关安排,政策适用对象限定于个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适用时间区间要求逾期信息产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金额为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适用前提是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予以展示。

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文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行为

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一方面,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要求,对公募产品信息披露总体要求更严,披露内容更多,以提升透明度;对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监管实践,在基本披露要求之外,尊重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具有三个特点:覆盖面广,扩大惩治范围;刑民并举,加大惩治力度;协同发力,扎牢法治防线。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加强法治宣传,以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惩、治、防”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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