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环境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强调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
9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推动监管制度化、常态化,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该行动计划要求,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通报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二、科技部明确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情形
9月1日,科技部出台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该暂行规定明确,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属于违规行为,多次违规或同时存在多种违规行为等情形将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线旅游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信用等级等信息定期核验更新
9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重点规范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根据规定,在线旅游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
四、全国“质量月”活动提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
9月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6部门联合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在严格监管执法、净化市场环境、强化消费维权、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开展放心消费自我公开承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惩戒。
五、国家信息中心发布《城市群中心城市营商环境研究2019》报告
9月2日,国家信息中心发布《城市群中心城市营商环境研究2019》报告。根据该报告,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与其他指标如要素供给、市场活力、基础设施的相关性均非常高,说明城市的中心性越强,对于营商环境的其他影响因素的作用越大。缩减幅度最大的指标是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和要素供给水平,表明各个城市在这两个方面差异最为明显,发展不平衡。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不良企业不得申请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
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今年发放一定数量的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的配额数量、申请条件等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要求,申请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的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且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
七、市场监管总局:已开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9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负责人刘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已开发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实行自动判别和分类,将分类结果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
八、交通运输部:建立健全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体系
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提出,建立健全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诚信经营评价。对诚信评价记录好的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依法减少检查频次或者豁免检查;对诚信评价记录差的通用航空企业,依法增加检查频次。
九、央行副行长陈雨露:金融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正式清零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表示,在今年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中,金融业准入的负面清单已经清零。央行在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清算等领域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积极推动会计、税收和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
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从5方面发力
9月7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表示,下一步,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健全农安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农安信用试点探索、提升农安信用工作信息化水平、开展信用科学评价和推广应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五项任务。
十一、中银协:明确行业“黑名单”等惩戒机制
9月8日,银行业协会对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行全面修订,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新规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通报同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十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强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9月9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指出,要加快完善国内统一大市场,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竞争政策作用。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三、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提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十四、粤港澳大湾区探索构建旅游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9月11日,来自香港、澳门,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城市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签署《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协议书》,并发布三点倡议:一是强化分析研判,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二是形成治理合力,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市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旅游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创新机制方法,探索行之有效监管模式。
十五、银保监会:已有200余家网贷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和百行征信系统
9月14日,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在加大网络借贷借款人恶意逃废债惩戒力度方面,截至2020年8月末,已有200余家网贷机构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和百行征信系统。下一步,征信部门将和各地进一步加强配合,加快推进网贷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程,完善失信借款人联合惩戒机制。
十六、海南对外籍人才工作实行“容缺承诺+失信惩戒”制度
9月14日,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对外籍人员实行“容缺承诺+失信惩戒”制度,外籍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除提交主要申请材料外,其他材料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对不履约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的外籍人员的信用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十七、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系统集成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机制,建立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十八、科技部通报九起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
9月16日,科技部发布《关于论文造假等违规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通报介绍了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张睿购买论文问题、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于韬购买论文问题等九起论文造假违规有关案件查处结果。通报指出,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对网络披露的涉嫌造假论文及网络举报的其他科研诚信案件开展调查,结果将陆续公布。
十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措施
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措施,持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环境。
会议确定,要抓紧将现有线下政务服务转为线上办,在抓好“省内通办”的同时,今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明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下一步还要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保参保缴费查询等“跨省通办”。要优化线上办理方式,使“跨省通办”便捷、易操作。同时,要保障少数群体线下办事需求。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会议确定,全面推广居民和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今年底前在全国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将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和25个工作日内,其他用户办电时间也大幅压缩。2022年底前,实现居民和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全覆盖,其中非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减至15个工作日内。上述措施三年累计可为小微企业节省投资约1300亿元。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
二十、民政部:强化养老机构信用监管
9月17日,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1日实施。该办法明确,养老机构设立将由许可制变为备案制。办法要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并与抽查频次、处罚力度相挂钩,强化信用监管,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同时立足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四项纳税信用管理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
9月18日,国家爱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推出“两增加,两调整”四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增加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二十二、证监会:将持续打击“股市黑嘴”等违法活动
9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及相关“黑群”“黑APP”,并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十三、国务院办公厅: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该文件提出四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在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出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协调互补、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联接互动,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泄露隐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
二十四、京津冀自贸区将探索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9月21日,国务院对外发布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为推动京津冀形成统一开放市场,逐步实现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内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和采信、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探索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贸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二十五、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9月21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作为导师培训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加强学风建设,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六、银保监会发布“两个指引”细化信保业务监管办法
9月21日,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两个指引”细化了银保监会于今年5月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针对当前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销售不规范、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合作方管理缺失导致风险传递等突出问题建立操作标准。
二十七、教育部:三项政策确保不出现数字控辍、虚假控辍
9月23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做好“控辍保学”方面,教育部通过建立台账销号制度、月报复核制度、抽查复验制度,确保不出现数字控辍、虚假控辍等问题,针对一些瞒报、虚报、漏报的情况,教育部也将加大问责查处的力度,确保工作真实可靠。
二十八、2020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
9月27日,以“诚实经营、守信服务”为主题的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上海启动,宣传月期间各地各部门将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着力构建安全、诚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等十余项主题宣传活动,并加大宣传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的经验做法。
二十九、国家应急管理部就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9月28日,应急管理部对现有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根据失信行为程度分为重点关注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对两个名单的失信行为认定、惩戒、信用修复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三十、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
意见明确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推动个人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三十一、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总结推进视频会
9月29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在京召开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总结推进视频会,会上宣布2020年“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分别为江苏、浙江、北京、江西、天津、河南、河北、广东、山东、云南。当天,2020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