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执法支队管城大队在管城区东三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西北角河南豫棉物流园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扶沟县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豫PW0907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该车当时正从新疆运输棉花至郑州,检查中,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该挂车(豫P1648超)的《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存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与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管城大队执法人员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节,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事车辆实施了扣押。
此类使用超限运输牌照车辆违规运输普通货物的行为,直接挤占了合法合规普通货运从业者的市场空间,长期放任将严重扰乱货运市场秩序、扭曲价格体系,破坏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基,社会危害显著。
下一步,执法支队管城大队将联合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重点针对“超牌”大件货运车辆违规运输普通货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着力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管城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