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贯彻,2月11日上午,执法支队在机关北楼会议室,召开《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会。会议由党委书记、支队长李海琛主持,支队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了会议。
支队长李海琛围绕《规定》内容、颁布的意义和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作了详细的解读。通过此次宣贯,使大家掌握了安全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是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的问题,也认识到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李海琛对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规定》的自觉性;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确保《规定》内容传达到每名执法人员;三是以贯彻《规定》为契机,切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指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