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执法支队依法查扣非法营运、违规营运车辆,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对于部分被查扣车辆的车主长期未接受处理的现象,支队已将该批次车辆登报公示,要求相关车主自公告起60日内到我支队接受处理。现因公示期满,执法支队需依照相关规定将仍未处理车辆移交至市财政局。
8月31日上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吕志刚同志组织支队执法监督科、法制科工作人员及各辖区大队负责人在一楼会议室召开长期未处理车辆移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相关科室及执法大队移交车辆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上,吕志刚同志依照各科室、各大队工作职能,对车辆移交工作提出要求。首先,根据支队各涉案车辆停车场提供长期未处理车辆信息,由相关大队进行核实,确定移交车辆清单并报至执法监督科。其次,针对移交车辆信息,对部分未录入执法系统的车辆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最后,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圆满完成此次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