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市《通知》),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信息,编制《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受理机构为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开区机场高速南三环交叉口北300米路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71-58555619    58555621

邮政编码:450000

电子邮箱:zfcjsxxk@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支队重要会议简报、人事任免及变动情况;

3、行业管理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交通执法行为规范;

5、交通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等;

6、财政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等;

7、行政处罚信息、红黑名单等的双公示内容;

8、支队需要公开的安全工作;

9、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0、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公开人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zzjt.zhengzhou.gov.cn/jtzf/index.jhtml。本机关还将利用报刊、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热线电话等辅助性方式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开范围除主动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免于公开的信息,其余信息都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网站下载(附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只受理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全部或部分内容免于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相应理由。

4、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尽量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371-67178828、67178829

地    址:郑州市工人南路165号

邮    编:45000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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