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公司登记机关应据公司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
7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二、国办: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机制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创新监管手段,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
三、六部门发文联合惩戒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等失信行为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
四、民政部要求特定协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
7月8日,民政部公开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提出,完成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领域相关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提出,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或有关责任人有“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编造发布虚假价格指数的;操纵价格指数的;利用价格指数组织相关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归档的;伪造、编造归档文件、评估报告的;不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的”行为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予以约谈、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列入失信企业(自然人)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两部门: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7月10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发布,重点从建立信用评价规则、明确信用评价程序、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三方面对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作出了具体安排。《意见》强调,各单位要将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作为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健全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将取用水户相关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按需共享。
七、海关总署:“批次检验”改革试点应考虑信用状况等因素
7月12日,海关总署稽查司、商检司公开发布通知,在全国海关实施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包装“批次检验”改革试点。《通知》指出,各关要按照“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关区业务实际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特别是新纳入试点范围的海关,要在准确把握改革内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关区有关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自身质量控制情况、产品特性、信用状况等因素,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八、商务部等4部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7月12日,商务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条件,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九、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开放许可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
7月15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对专利开放许可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
十、《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
7月中旬,《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正式印发,从发展商务信用经济、推进商务信用管理、夯实信用基础建设三方面提出十三条工作任务,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主体,打造一批诚信商业区,形成一批行业创新应用成果。到2026年,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手段不断健全,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充分享受信用红利。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发布
7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正式对外发布。该目录由住建部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编制,将有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十二、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完善信用监管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7月19日,中共中央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在介绍经济、民生等领域的改革时表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包括完善产权保护、信息披露、市场准入、破产退出、信用监管等制度。
十三、中共中央: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7月21日,新华社公开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十四、市场监管总局:鼓励支持经营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
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聚焦失信造假等行为,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建立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信息修复机制,鼓励支持经营主体便捷高效重塑信用。
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加强节水产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节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节水产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市场监管总局: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企业基础信息1.04亿条
7月23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自2017年起,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信息共享合作关系,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企业基础信息,截至2024年6月底,共推送企业基础信息1.04亿条,为15个中央部门和31个省级地方政府累计提供查询和验证接口使用量16.76亿次。
十七、市场监管总局: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基础上,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并在政务服务、融资贷款、激励奖励等工作中积极参考信用评价结果,助力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获得更多政策红利。
十八、人社部:严厉查处虚假招聘、电信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23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就业促进司副司长运东来在谈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群体就业问题时表示,将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查处虚假招聘、电信诈骗、“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为毕业生求职就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九、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信用优良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开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二十、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上半年中国企业信用指数158.95
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中国企业信用指数。指数显示,2024年1-6月中国企业信用指数分别为159.23、158.75、159.01、158.70、159.13、158.85,指数整体高于2023年度水平,在159点上下波动、处在合理区间,2024年一季度指数为159.00、二季度指数为158.90,2024年上半年指数为158.95,表明全国企业信用水平“总体平稳、波动调整”。
二十一、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推动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
7月31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总局近日指导推动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整合数据资源,推动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据了解,本次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共建“信用京津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具有共享渠道专、共享范围广、共享应用多三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