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大小事 | 7月社会信用动态回顾
来源:源点credit  时间:2021-08-30 12:42  

头 条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明确适用主体范围和许可事项。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健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力度。

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惩戒。

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方案》从五个方面部署了25项分工包括73项具体措施。包括: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攻坚克难,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7月2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侵权行为。

政策动向

7月5日,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提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评价体系,持续改善地方融资环境。

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京津冀征信链”共建协议签约和启动仪式在石家庄举行。“京津冀征信链”由京津冀三地9家征信机构参与共建,将利用区块链技术,实时、安全、多层次、多维度地传输与共享数据,适时实现京津冀三地涉企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要素资源在区域内有序流动,为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

7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召开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议,部署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服务机构失信案例和网络曝光的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线索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公示和失信治理,严肃查处信用服务机构借信用修复之名行骗、在线兜售信用评级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意见提出:构建和谐优美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优化企业生态信息采集和评价标准,构建生态信用体系。

7月21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企业信用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各类应用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持。

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核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 查,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承诺内容的重要因素,明 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不得对通过告知承 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

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办法》提到: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规定》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共有5方面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提到: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建立企业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小错免罚”包容性执法,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四个方面的信用工作得到肯定和推广。

7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如下: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规定列入条件和惩戒措施;健全信用修复;规范工作程序。

地方资讯

7月2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科研诚信案件涉及的对象及科研失信行为的范围;科研诚信案件的职责分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程序分为举报、受理和调查三个阶段。同时,《办法》还对科研诚信案件的一般处理措施、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根据失信行为情节轻重适用的处理手段以及处理决定书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7月7日,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等工作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涉及条款15条,包含总则,挂钩条件、挂钩程序,附则共四章。细则提到信用档案查询情况作为优先享有政策的重要条件。  包括:区域内90%以上规模生产主体近一年未被省、市公共信用工作机构列入信用黑名单;公共信用信息评价良好等级以上,或农业农村部门信用综合评价B级以上。

7月8日,天津市司法局对《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纳入铁路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划》分为发展基础、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六部分。《规划》要求,要以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为保障,以数据充分汇聚、有序共享、合规应用为重点,优化供给侧结构,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能级。比如,要健全层次清晰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

7月9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拟解决信用主体基本权益保护问题和信用主体基本权益保护问题。针对信用信息管理权责不清晰的问题,《条例》要求设立统筹机构,由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7月9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约谈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及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8月15日起施行。

7月14日,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徐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法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可以予以信用修复和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7月15日,湖南省司法厅发布《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8章53条。包括: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法律责任几个方面。

7月16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共9章69条。包括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法律责任几个方面。

7月19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优化升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创新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支持苏州高标准建设小微企业数字征信试验区。

7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十四五” 规划》。规划提到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健全科研人员项目、经费、成果、信用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行“承诺制+信用制”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质量、信用等监管,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优胜劣汰。

7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到: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7月24日,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出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全领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在全省率先启动政务诚信评价及全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营口片区以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迈出坚实一步。

7月27日,《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草案》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与联合奖惩、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和信用服务市场等作出规定。

7月27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印发《山东省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适用范围、列入条件、管理措施、程序规定、执法要求做了详细介绍。《制度》提出:列入黑名单违规渔船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船长的行政处罚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提报“信用中国(山东)”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7月28日,长沙市信用建设联合会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长沙市信用建设联合会章程》《长沙市信用联合会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长沙市信用建设联合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长沙市信用建设联合会关于授权理事会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的决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监事、理事会以及会长、轮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

7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规划》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提出“十四五”期间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主要提出九项重点任务,同步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强化督导落实三项保障措施。

行业动向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信息数据、信用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标准、制度;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探索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第742号国务院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7月22日,评估组到环资司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调研并举办座谈会,委农经司、产业司、财金司、价格司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上,评估组专家与委相关司局就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塑料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立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产品和包装物强制回收目录制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和医废危废收费制度改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年度报告(2021)》和《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1)》基于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对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从电力、煤炭、油气三个行业类别,重点分析各行业优/差级企业信用状况,以及不良信用状况(行政处罚、合同违约、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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