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信用领域大事记
来源:新华信用  时间:2021-04-14 09:44  

一、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在深圳挂牌成立

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主要负责个人破产管理人管理、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个人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

二、政府工作报告多处表述涉及信用内容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出现多处与信用相关的表述。

在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 以上。

报告指出,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报告指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政务公开。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报告指出,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

三、制定社会信用法继续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共有6份涉及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这是制定社会信用法项目连续第二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被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四、最高法:2020年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报告显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2020年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886万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保护“货真价实”,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四川法院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惩治虚假诉讼意见,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63起系列虚假诉讼的某房地产公司顶格处罚6300万元。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197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深圳法院实施个人破产特区法规,江苏、浙江法院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重生机会。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报告显示,通过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报告显示,“十三五”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实现长足进步。较好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等目标任务,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五、“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二十章第四节围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出部署: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十四五”规划在其他章节也多次提及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科研诚信建设、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规模、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弘扬诚信文化等内容。

六、计划报告: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对“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政策取向”进行部署时,计划报告在“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部分提到,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

在“激发国内消费潜力”部分,计划报告提出,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部分,计划报告提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完善全国“信易贷”平台,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

七、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信用成为代表审议报告时的重要话题

3月4日至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期间,代表们先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报告,信用成为审议报告时的重要话题,内容包括信用贷款和信贷投放、司法公信力、政务诚信、个人信息保护、社会信用立法、信用监管、信用助力乡村振兴、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弘扬诚信文化等。

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

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举办“企业守信承诺”座谈会。一汽集团、光大集团、中国移动等10余家企业代表在会上签署了企业守信承诺书,向社会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九、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公示。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十、银保监会等四部门: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3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指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此外,要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准确开展评级授信,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等七类恶意抢注情形,进一步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高压态势,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十二、教育部:学术不端者拟被撤销学位

3月15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十三、中消协:信用消费产品受到认可 信用逾期问题不容忽视

3月15日,中消协对外发布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结果。数据显示,“售后保障”“质量”和“绿色环保”是消费者日常最为关注的三个方面,消费者对于消费环境整体安全感评价得分为7.3分,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等成消费安全热点问题,信用消费产品受到认可,信用逾期问题不容忽视。

十四、第31届“3·15”晚会曝光9类问题

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以“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为主题,一共曝光了9类问题,包括商店安装摄像头抓取人脸信息、知名招聘平台简历给钱随意下载、搜索网页中的医药造假链条、瘦肉精羊流向多地、汽车设计缺陷甩锅给车主等,涉及上市公司包括360、前程无忧、长安汽车。

十五、工信部:严厉查处APP违规 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新规

3月16日,据工信部消息,针对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四款APP欺骗误导用户下载、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等问题,工信部已要求主要应用商店予以下架,并组织地方通信管理局对涉事企业主体进行调查处理。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尽快出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体系。

十六、市场监管总局对直播带货平台开展行政指导

3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对提升直播带货平台产品质量组织开展了行政指导,针对产品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等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六点要求,一要提高质量意识,二要做学法守法模范,三要立行立改,四要争创“品质直播”,五要建立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六要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十七、五部委: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3月17日,银保监会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十八、2021年第一批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依法关停

3月17日,民政部网站消息称,民政部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停2021年第一批10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涉及中国安全防范技术工程行业协会、中国文艺名人协会、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等10家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并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信息。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相关部门将提请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十九、商务部: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3月1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利用外资将着重稳总量、优结构、提质量。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措施,严格实行“非禁即入”。此外,商务部将在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方面继续加大力度,使外资进入中国以后,能够省心、放心、安心地发展。

二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获审通过

3月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行清单制管理。但惩戒也是有界限的,必须以清单为准,禁止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外违法违规实施惩戒措施。

二十一、22部门: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信用约束机制

3月22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二十二、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3月22日,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将于今年10月在全国范围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2021年是“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连续开展的第17年,今年活动主题为“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

二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自2022年起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

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其会同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的《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主要包括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规范评价流程、强化结果应用、加强组织实施等。

二十四、国常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至今年底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进一步延至今年底。一是对2021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给予激励,激励比例为贷款本金的1%。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微信用贷款,继续按本金的40%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同时,要研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支持。

二十五、《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

二十六、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3月24日,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二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国产业发展促进协会、中国茶业管理协会、中国质量认证监督委员会、亚洲语言艺术家协会、国民健康服务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研究会、中国绿色能源环保产业协会、老年健康运动福利协会、国际华人艺术家联谊会、中医药民间协会等十家机构在列。

二十七、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

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称,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

二十八、央行等五部委拟对债市信用评级立新规

3月28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信用评级机构应立即启动全面的内部核查程序。

二十九、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建立三位一体诚信计量运行机制

3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民生计量专项行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的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推进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行动,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三十、文旅部: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上线启用

3月30日,文旅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线启用。根据“三定”规定,各级文旅行政部门将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将符合列入条件的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进一步增强震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十一、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3月30日,人社部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工作规程,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应当依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十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获审通过

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公共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三十三、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发布

3月3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台州法院个人债务清理审判报告暨典型案例》。其中,认定18人为诚信债务人并终结执行程序,余债不再执行。

三十四、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会议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十五、《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获审通过

3月31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