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适用车型选型技术要求
为加快推进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工作部署,鼓励郑州市城市货运配送、物流快递等运营企业积极更换新能源纯电动货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92号)、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等六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城管〔2021〕5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规范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适用车型选型技术和其他相关要求的意见如下。
本意见适用于郑州市中心城区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选型工作,车辆选型坚持安全可靠、质优环保、技术领先原则。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运营补贴适用车辆应当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定义的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含冷藏车),车辆性能、安全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一般要求
(一)最大允许总质量4500kg以下的厢式货车及封闭式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7500kg以下的冷藏车,在整车总长、额定载质量、货厢容积、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货厢内宽等方面须满足表1相关要求。
表1:
车型 | 最大允许总质量(kg) | 整车总长(mm) | 额定载质量(kg) | 货厢容积(m³) |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 | 货厢内宽(mm) |
厢式货车 | G<4500 | 4200≤L<6000 | ≥900 | ≥15(G≥3500)≥10(G<3500) | ≤0.29
| ≤2100 |
封闭式货车 | ≥4.5 | |||||
冷藏车 | G<7500 | ≥600 | ≥14 | ≤0.485 |
(二)按照最大允许总质量≤3500kg、和3500kg<G<4500kg的车辆分类,在电池能量密度、三电质保、制动系统、续驶里程、动力电池满载离地高度等方面须满足表2相关要求。
表2:
最大允许总质量(kg) | 电池能量密度(Wh/kg) | 三电质保 | 制动系统 | GB/T18386续驶里程(常温) | 动力电池满载离地高度(mm) |
G≤3500 | ≥130 | ≥5年或2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20% | 液压制动 | ≥200km | ≥140 |
3500<G<4500 | ≥155 | ≥6年或4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20% | 液压制动,鼓励采用气压制动 | ≥160km | ≥200 |
二、车辆其他要求
(一)车辆动力性能按照《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18385)的规定进行测试,30min最高车速应≥80km/h;满载坡道起步能力≥18%,最大爬坡能力≥20%。
(二)车辆充电区间20%~80%时,常温下充电时间≤1h;-20℃停车8h以上,应能正常启动、行驶,动力电池可用容量应不低于常温状态下85%,且充电剩余能量能达到100%状态。
(三)车辆动力电池、电机、电机控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四)车辆动力电池系统应具有能防止撞击及异物伤害的防护装置。
(五)车辆数据上报须遵循《GB/T 32960-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
三、服务能力要求
(一)同一品牌授权的商用车整车服务网络在郑州达到5家及以上,至少2家具备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电驱动系统“三电”总成及零部件现场维修拆装服务能力和条件。整车生产企业对整车所有零部件负第一责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车辆购销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关质保承诺;服务网络应具备二类以上维修资质(含二类),具备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电驱动系统“三电”总成及零部件现场维修拆解服务能力和条件。
(二)动力电池企业应至少具有1个备件仓库,2个服务站,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除常规备件外,还需储备所有规格的电池箱,并具备电池箱维护保养的能力;动力电池溯源及回收应符合国家要求。
(三)整车生产企业监控平台应具备对车辆进行远程监控、故障诊断和预警的能力。整车生产企业或所在集团远程监控平台系统有效监控的同一品牌各类新能源车辆应不少于20000辆,与运行车辆通讯流畅,全部实现安全预警。
(四)整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快速移动服务能力,可提供上门维修、补电、故障救援等快速服务,具有完备的客户投诉与反馈机制与流程,可通过电话或APP等渠道24小时不间断收集客户反馈,一般故障24小时以内解决,严重故障7日以内解决。
(五)整车生产企业需出具整车、三电质保承诺书并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备案,并符合整车质保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电质保3.5吨以下的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3.5吨至4.5吨的不低于6年或40万公里相关要求,以先到者为准,具体部件质保期以质保手册为准。
四、相关说明
(一)凡自愿在郑州市销售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的整车生产企业,且销售的车辆符合本意见上述相关要求,均可携带以下资料(1.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资料;2.车辆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车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4.车辆相关技术参数资料;5.车辆生产企业售后服务网点信息资料、企业售后服务承诺资料;6.车辆生产企业开具的业务经办人员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报备;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凡需购置新能源货运车辆的城市货运配送、物流快递经营者,均可在已公示的车型中自行选择。
(三)经比对车辆技术参数、整体性能、售后服务等相关条件,现公布《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适用车型(第一批)》(见附件)。
(四)根据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工作需要,将适时公布第二批、第三批运营补贴适用车型。
(五)对于所购车辆发生质量、售后服务问题,运输经营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六)本意见及附件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更新和补充修订。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地址:二七区航海中路85号(B座206室),联系人:房志宾,电话:0371-68757208。
附件:《郑州市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补贴适用车型(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