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持证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被撤销、吊销(以河南省公安厅豫公交函[2026]10号文为准),现对全市(不含下辖县市)45名经营性旅客、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或注销),名单公布如下。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联系,电话:0371-67580935。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31日
附件:2026年2月全市(不含下辖县市)因交通违法撤销(注销)其经营旅客、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