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2-02 10:43  

为加强我市危险品运输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现将部分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进行公告,并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之规定对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进行公告。

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被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对于已发放实体证件的,自本公告起7日内将被注销车辆证件交回郑州市政务服务大厅1楼交通业务窗口归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交通局审批办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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