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持证驾驶人存在驾驶证状态分别为“注销”、“吊销”、“注销可恢复”、“超分”、最近3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交通肇事犯罪记录,危险驾驶犯罪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吸毒、贩毒记录,其他犯罪记录等异常情形(以河南省公安厅2025年5月7日《关于抄告巡游出租汽车风险驾驶员的函》及2025年5月14日《关于抄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风险驾驶员的函》为准),现对全市620名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对全市3087名驾驶证被记满12分及以上及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贩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其他犯罪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共计注销(撤销)3707人。详细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67580930。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销(撤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