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持证驾驶人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吊销”;36个月内有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记录,现对全市(不含下辖县市)105名经营性旅客、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或注销),名单公布如下。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联系,电话:0371-67580935。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5日
附件:因交通违法撤销(注销)其经营旅客、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