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通报10起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5-30 15:32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1:新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01月06日,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治超联合执法中查处新密市某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A3**8C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货总重103.03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我局于2025年04月08日,通知新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到新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改正,并告知其利害关系,讲明政策法规,要求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合法装载运输,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新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诺自觉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5年01月22日,荥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治超联合执法中查处新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A6**5C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货总重108.54吨。该公司未履行承诺,未自觉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进行排查整治,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对新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案

2025年04月23日09时32分,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在联合治超行动中发现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豫P7**9D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装载沙土,车货总质量达175980kg,超过了该车核定总质量49000kg的限值;为鲁RL**29重型半挂牵引车违规装载沙土,总质量达到182300kg,超过了该车核定总质量49000kg的限值。经调查取证,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了货运源头单位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巩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案

2025年04月28日10时20分,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豫CN**21车辆进行责任倒查时发现,巩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为豫CN**21超限超载车辆装载货物并放行。经调查,该车为6轴,限载49吨,车货总重123.84吨,超限率152%。经调查取证,巩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并放行。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巩义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巩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案

2025年03月11日15时48分,豫K07**7D号货车被登封市交警四中队查扣至登村市君召乡公路超限检测点,经检测,届某生驾驶的豫 K07**7D 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质量 103900kg,车货总质量超限54900kg,超限率112%,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 49000kg 的限定标准。经调查,2025年03月11日,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为豫K07**7D号货车装载煤并放行。

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3年10月28日06时01分45秒,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豫A1**0W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郑州市G107东移线前程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检测显示该车轴数为3轴,车货总质量4920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千克的限定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24200千克,超限率96.80%。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500元的行政处罚。因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此违章,本机关将此案件移交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予以裁定,裁定罚款10500元及加处罚款10500元,共计21000元。

郑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交纳罚款21000元。

案例6:郑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3年08月15日02时13分22秒,郑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 A1**7B 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荥阳市G234线崔庙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检测显示该车轴数为4轴,车货总质量6039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31000千克的限定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29390千克,超限率94.80%。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先后向其邮寄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处理违章,而当事人未采取行动,2025年2月25日荥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非诉流程依法向荥阳市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申请立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裁定对郑州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13000元及加处罚款13000元准予强制执行,2025年4月27日涉案款项26000元经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完毕。

案例7:许昌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3年07月18日01时57分35秒,许昌某运输有限公司豫KC**22车辆载货行驶至登封市S234线白坪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检测,显示该车轴数为4轴,车货总质量10510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31000千克的限定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74100千克,超限率239.00%。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登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被申请人许昌某运输有限公司未按处罚决定要求缴纳罚款,登封市交通运输局2025年01月23日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04月21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登封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豫郑登交执超罚字(2024)FS00068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申请人许昌某运输有限公司的罚款30000元及加处罚款30000元,共计60000元整。

案例8:张*宇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2023年12月3日00时27分27秒,张*宇所有的豫A9**7H号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上街区G310线峡窝(南向北)非现场执法点时,经检测显示该车轴数为4轴,车货总质量8915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31000千克的限定标准,车货总质量超限58150千克,超限率187.58%。

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7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张*宇未履行豫郑上交执罚字(2024)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向上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街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豫郑上交执罚字(2024)006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被申请人张*宇的罚款27500元及加处罚款27500元,共计55000元整。

案例9:新乡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新乡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GJ**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证号为A4100002024052715914,为三类大件运输,护送车辆为豫PD**5Z、豫P5**RA、豫V8**93。经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显示豫GJ**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4年05月31日10时15分27秒从河南双鹤湖站进站至2024年05月31日14时57分42秒到豫鄂界,未有护送车豫PD**5Z、豫P5**RA、豫V8**93全程护送,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

依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载运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10:郸城县某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郸城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PC**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证号为A4100002023091807864。许可通行路线是河南省河南段:双鹤湖收费站--G4京港澳高速--豫冀界。经河南双鹤湖收费站查询显示该车在2023年09月22日10时44分从河南双鹤湖站上站至2023年9月22日16时12分到达豫鄂界,未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经调查认定郸城县某运输有限公司擅自违法超限运输。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和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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