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下列超限运输车辆(详见附表),因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公告期30日,具体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未前来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处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15号一楼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超限超载处理大厅,联系电话:0371-66688558)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