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持证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被撤消、吊销等(以郑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3年7月至12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抄告通知书》为准)原因,现对全市103名经营性旅客、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或注销),名单公布如下。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联系,电话:0371-67580935。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7月至12月全市因交通违法撤消(注销)其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