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查处下列超限运输车辆(详见附表),因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
公告期60日,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3月29日。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未前来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处理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85号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院内一楼大厅,联系电话:17637176183)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一览表(2022.1.29)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