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赋予长葛市等9个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部分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办〔2020〕3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赋予新郑市156项郑州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56号)文件要求,经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积极筹备,新郑市已做好落实赋予其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和管理等权限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新郑市户籍(或居住地)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及运政网相关信息数据一并移交新郑市交通运输局,以方便该区域从业人员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请广大新郑市户籍(或居住地)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现有从业证件到新郑市政务服务中心换发新证及办理相关业务。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以下部门联系: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0371-67581253
新郑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办 电话:0371—69972985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