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6-10-16 11:19  

郑州市惠济区长通驾驶员培训学校:

我局于2026年4月23日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郑交罚字(2026)16-0008号):郑州市惠济区长通驾驶员培训学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6年4月23日直接送达。因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豫郑交催告字(2026)1003504号),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30日,具体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请你单位见公告后,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天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惠济大队,联系电话:0371-63680526)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