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兆阳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4月3日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郑交罚字(2026)12-0010号):郑州兆阳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豫A3106E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6年4月3日直接送达。因当事人地址不详、拒绝接收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豫郑交催告(2026)1005351号),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期30日,具体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请你单位见公告后,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逾期未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处理地址:郑州市经开区经南三路与第八大街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大队四楼处理室,联系电话:0371-67793606)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