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物流集团飞豹快线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你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就有关事项进行催告,《催告书》文号:豫郑交催告字(2026)1003502号。因无法联系法人、公司注册地址无人等原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现将《催告书》(详见附件)依法公告送达。
公告期30日,具体以网站公告时间为准,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并领取相关文书,未前来处理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天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惠济大队,联系电话:0371-63680526)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催告书》(豫郑交催告字(2026)1003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