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8-26 16:22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发现郑州港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吸纳数十人加入该公司车队,逐步形成以李中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事出租车非法营运活动;一旦遇到执法人员查处或者与其他正规出租发生矛盾时,均通过对讲机召集其他成员聚众造势,进而阻碍、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达到长期非法营运的目的,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营运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案由:寻衅滋事罪

以李中学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的手段破坏社会秩序,多次故意围堵、拦截、辱骂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基本情况:

经查实,该犯罪集团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8月22日9时许,在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一层转盘处,新港湾车队成员高付才(另案处理)驾驶豫A8P95T高仿出租车非法营运时被交警--大队查处后移交至郑州市交通局,高付才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被告人李中学、赵金侠、刘永森、何国纪、张电昌、耿保安、张百平、申松林、李书星、张孟强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增援。在交通局执法人员处理时,高付才拒不配合执法,其他到场人员以聚众造势的方式阻碍执法,与执法人员对峙,其中部分人员围攻、纠缠、谩骂执法人员,部分人员挡在被查扣车辆之前阻碍执法,造成交通堵塞。上述人员的聚众造势行为最终导致执法行为受挫。

2、2019年1月2日10时许,在郑州市沙口路与金水路交叉口,被告人袁光明驾驶豫A151RU高仿出租车非法营运时被郑州市交通局高新大队执法人员查获,袁光明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并将车辆斜挡在路上,致使沙口路东半侧道路严重拥堵。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民警到现场后,袁光明仍不配合民警执法。期间,被告人李中学、张百平、何国纪、张孟强、张电昌、申松林、白新屯、刘永森、李书星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增援。在交通局执法人员处理时,袁光明拒不配合执法,其他到场人员以聚众造势的方式阻碍执法,与执法人员对峙,其中部分人员围攻、纠缠、谩骂执法人员,部分人员挡在被查扣车辆之前阻碍执法,造成交通堵塞,最终迫使交通局执法人员同意将袁光明车辆上的计价器和顶灯拆除后不再扣车。民警离开后,李中学、刘永森、张百平等人又再次围堵执法人员车辆,强行将计价器要回。上述人员的聚众造势行为最终导致执法行为受挫。

3、2019年1月4日20时许,在郑州市高铁站动力北路出租车候客通道内,新港湾车队成员吕憬析(另案处理)驾驶豫AQ383M高仿出租车非法营运时被郑州市交通局高铁大队查获,吕憬析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被告人张高峰、李中学、申松林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增援。为掩盖非法营运事实,张高峰将吕憬析车上的顶灯摘下放入车后备箱内。在交通局执法人员查扣计价器和空车灯时,被李中学强行夺回,争夺期间致使执法人员手部擦伤。交通局执法人员报警后,李中学、张高峰、申松林等人继续与执法人员和出勤民警纠缠,吕憬析趁机开车逃离现场。上述人员的聚众造势行为最终导致执法行为受挫。

4、2019年1月11日9时许,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路与107辅道交叉口,被告人申松林驾驶豫A5GY89高仿出租车非法营运时被市交通局郑东大队执法人员查获,申松林拒不配合执法并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在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民警及交警赶到现场执法时,申松林仍不下车并以自伤手段威胁民警。被告人张高峰、李中学、袁光明、张电昌、刘永森、耿保安、白新屯、何国纪、张孟强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增援。到场人员通过聚众造势的手段围堵申松林的车辆,与执法人员形成对峙,阻拦执法人员拖车,造成金水路交通严重拥堵。期间李中学、张电昌、刘永森等人还多次与执法人员吵闹,威胁执法人员,申松林伺机.开车逃离现场。上述人员的聚众造势行为最终导致执法行为受挫。

5、2019年1月17日15时许,在郑州市二七万达广场门口,波告人张百平驾驶豫AD89051 高仿出租车与正规出租车司机因拉客问题发生纠纷,张百平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对出租车司机徐留柱进行辱骂,并对路过的另一出租车司机丰爱军进行殴打致使其嘴部受伤。在民警出警后,被告人李中学、赵金侠、刘永森、张孟强、张电昌、何国纪、李书星、申松林、白新屯、袁光明、耿保安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增援,在事发现场通过聚众造势的手段拦截、威胁与张百平发生争执的其他正规出租车司机,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郑州市110 指挥中心两次下达出警指示均未恢复现场秩序,最终派遣特警武装巡逻后,相关人员撤离,现场秩序恢复。

6、2019年2月9日22时许,在郑州市桐柏路与棉纺路交叉口西北角王府井百货商场门口,被告人张电昌驾驶其豫A621FH高仿出租车与正规出租车司机因拉客问题发生纠纷,张电昌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被告人李中学、李书星、张孟强、赵金侠、刘永森、张百平、耿保安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增援,在事发现场通过聚众造势的手段拦截、威胁,辱骂与张电昌发生争执的其他正规出租车司机,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民警出警后发现涉及非法营运并向交通局执法人员移交处理时,上述到场人员转而阻挡在张电昌的车辆前阻止拖车,与执法人员纠缠,在现场起哄闹事。上述人员的聚众造势行为最终导致执法行为受挫。

7.2018年12月29日,郑州市交通局高速五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新港湾车队成员毋东宇的豫A5V13A高仿出租车。为减轻毋东宇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7日上午,被告人刘永森、耿保安、赵金侠、袁光明、申松林等人来到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高速大队办公室内聚众造势,干扰执法人员正常工作,至中午12时才离开。2019年1月8日上午,被告人李中学、张孟强、张百平、张高峰、申松林、袁光明、赵金侠、何国纪、白新屯、李书星、耿保安、刘永森等人来到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将车辆强行停放禁停区域内,后上述人员来到高速五大队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通过聚众造势的手段对执法人员施压,扰乱正常办公秩序,造成郑州市交通局高速五大队当日业务停滞。

8、2019年1月15日21时,在郑州市河医立交一层转盘处,被告人张孟强驾驶其豫AX8P97高仿出租车与正规出租车司机徐艳涛因拉客问题发生纠纷,张孟强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被告人赵金侠、张百平、张电昌、何国纪、袁光明、申松林、张高峰、白新屯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增援,在事发现场通过聚众造势的手段拦截、辱骂、围困与张孟强发生争执的出租车司机徐艳涛,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徐艳涛遂拨打110 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被围堵的徐艳涛才得以离开。

9、2018年4月10日14时许,在郑州市桐柏路农业路交叉口西50米路南,被告人何国纪驾驶豫A283FT 高仿出租车非法营运时被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查获并移交郑州市交通局,何国纪拒不配合执法并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被告人李中学、李书星、赵金侠、张孟强、刘永森、耿保安等人先后来到现场增援,在事发现场通过聚众造势的方式阻碍执法,与执法人员对峙,围攻、纠缠、谩骂执法人员,造成现场道路堵塞,社会秩序紊乱,期间何国纪伺机驾车逃离现场。上述人员的聚众造势行为最终导致执法行为受挫。

10、2017年8月27日18时许,在郑州市南三环南台路交叉口,正规出租车司机魏红磊发现新港湾车队成员王矿(另案处理)驾驶豫A6V87R高仿出租车正在从事非法营运,遂拨打投诉电话。郑州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期间,王矿拒不配合执法并随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其他车队成员,被告人李中学、刘永森、赵金侠等人先后来到现场增援,在现场通过聚众造势的方式阻碍执法,拦截、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员,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在此期间,王矿 伺机驾车强行逃离现场。上述人员的聚众造势行为最终导致执法行为受挫。

三、审判结果:

(一)对13名被告人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中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被告人赵金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被告人刘永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被告人张孟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李书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申松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耿保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何国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张百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被告人张电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被告人白新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袁光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张高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对各被告人被扣押的违法营运车辆,由郑州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被告人实施犯罪活动所谋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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