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的哥的姐不得询问目的地挑客
来源:【东方今报】 时间:2014-04-01 00:00
【今日,《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正式实施!】小伙伴们,你打车时,有没有被出租车司机拒载过呢?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正式实施,明文规定司机不得挑客。
打车时,你是否遭遇过出租车司机的挑客行为呢?4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明文规定“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如何界定拒载行为?
昨日,据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宣传科科长陈滨介绍,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管理条例,界定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有:
1.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有乘客在停车站点要求乘车而拒绝载客的;
2.在停车场、站开启空车标志灯而不服从调配的;
3.在客运集散点或者可停车路段,开启空车标志灯,而拒绝载客的;
4.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乘客下车的。
陈滨称,要求司机不得拒载,无特殊情况不得中断服务;车辆停运时,应在规定位置摆放专用标识。
如何处罚拒载行为?
据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宣传科科长陈滨介绍,对于拒载乘客的出租车司机,罚款300元,并进行带车培训。
接到乘客投诉,如何处理?
规范规定,乘客投诉出租车司机,“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目前,郑州施行的是,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自接受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两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对此,陈滨介绍,接到投诉后,客运管理处会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查,但是,因为司机在营运状态较多,有时会办私事或去外地,调查取证需要过程。所以,目前实施的是自接受之日起15日内处理完毕。
对乘客失物如何处理?
规范规定,乘客失物查询,需在72小时内答复。对此,目前郑州实施的是:若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设法送还;无法归还时,应立即上交市客运管理处,不得私自隐匿,答复乘客时间没有明确,但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官网有实时动态。
郑州的管理依据主要有哪些?
据了解,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备法律强制性。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了解到,郑州目前对出租车的执法管理依据主要是《郑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等,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不规范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罚则。
郑州有哪些细化的规定?
据记者查阅发现,郑州本地一些条款比规范更细化:
比如,规范规定,司机在营运时不得吸烟等。郑州本地的规定也有相同内容,此外还规定“应做到精神饱满,端庄大方,讲究卫生,着装整洁;男驾驶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不得穿背心、拖鞋、短裤、袒胸露背或衣冠不整上岗;女驾驶不得穿吊带或短裙驾驶出租汽车”。
出租车司机有权拒载哪些乘客?
1.酗酒或精神病乘客无正常人陪伴的;
2.要求超员、超载行驶的;
3.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
4.出市区或夜间去偏僻地区,乘客不出示身份证件的;
5.乘客要求在禁停路段上下车或要求在禁止机动车行驶的路段上行驶的;
6.乘客要求合乘,第一乘客不同意的;
7.乘客不愿按里程计价器计费标准付乘车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