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地铁逃票超3次拟纳入信用“黑名单”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15-04-29 00:00  
    目前,郑州地铁1号线日均客流已增至27万人次,最高日峰值达35.1万人次。逃票、安检、车厢内进食……这些“乘车问题”,地方立法将如何规范?昨日下午,《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一审。一些有争议的立法问题,究竟何去何从,值得关注。据悉,这将是我市首部关于轨道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逃票三次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运营单位可按照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全程票价5倍以下票款。
    但近年来,地铁内逃票行为愈演愈烈,冒用老年卡乘车更是屡禁不止,不少市人大代表建议出台针对地铁逃票行为的处罚条例。
    为遏制逃票行为,《草案》提出“三层设想”: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的,可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票价五倍票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赋予地铁经营单位行政处罚权
    《草案》明确郑州市轨道公司的服务职责,并赋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郑州市轨道公司合约法规部副部长胡全贵认为,与政府规章最大的区别就是,赋予了轨道经营公司行使处罚权。“考虑到轨道交通客流大、流动性强,某些轻微违法行为需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执法成本最小化,我市借鉴武汉等城市规定,授权地铁经营公司行使20至100元以内处罚权。”
    地铁内饮食最高罚百元
    在地铁车厢内吃东西,是否要法定禁止,曾引发广泛关注。《草案》明确,车厢内进食等10种不文明行为均在禁止之列。
    这些明令禁止的行为包括: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踩踏座席;擅自张贴、涂写刻画;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乞讨卖艺;派发广告宣传品;玩轮滑;擅自拍电影或广告片等。
    此外,对宠物、电动自行车、充气气球、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单独进站等,也会被拒绝。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导盲犬外,想带“萌宠”进站,恐怕将不被允许。执意不听劝导者,地铁工作人员可拒绝其乘车;对于已乘车的,将责令其下车,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可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安检或成法定规范
    拎包过安检,检,还是不检?《草案》给出的答案是:逢包必检。这也意味着,现行安检制度有必要成为法定规范。
    《草案》规定,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检或者在安检中发现携带易燃易爆、枪械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可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检的,可给予警告,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
    地铁站口禁止乱停揽客
    针对我市地铁站口大量“摩的”非法经营现象。《草案》提出,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等地揽客拉客、停放车辆、摆摊设点。
    要真正避免非法营运现象的发生,构建一体化运营体系至关重要。《草案》规定,在确定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共厕所等设施用地及紧急疏散用地,实现有机衔接。
    市人大代表李颖认为,这部地方性法规不但执行效力更强,而且在发展的科学性、统一性等方面也将得到加强。
    人太多将限流甚至停运
    《草案》规定,如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暂停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暂停运营,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地铁如因故停运,乘客可原价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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