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15-03-14 00:00  
    市政府近日公布《郑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市地铁沿线拟设立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乘客无票、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等,经营单位可按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票价5倍票款。
    划定地铁沿线保护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轨道交通沿线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其中,控制保护区范围为: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重点保护区范围为: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5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者路堑外边线外侧5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站、控制中心、垂直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严禁保护区内擅自施工
    据悉,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划定后,其边界标志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对未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而擅自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将责令停止施工,并可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逃票信息纳入信用系统
    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购票金额退还票款,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兑付。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5倍票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遇危急情况可暂停运营
    征求意见稿提出,如遇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暂停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暂停运营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客流量增长量可能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采取限制客流、暂停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19日,在此之前,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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