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我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17-01-23 00:00  

    市政府昨日正式发布《关于郑州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今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8年;网约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高于巡游车的车辆标准,驾驶员需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取得郑州市居住证。
    巡游车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
    《实施意见》明确,今后出租汽车分为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我市将本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新政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每期为8年。此举意味着,今后我市新增出租车辆可以免交每台每年6000元的有偿使用费。
    不过,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不等于取消“份子钱”。在出租车承包费方面,新政的要求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巡游车、网约车都将实行总量控制。其中巡游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运力投放规划,逐年予以落实,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约车要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度有序发展。价格方面,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待条件成熟后,也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则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持本地居住证即可开网约车
    《管理细则》明确,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外,还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等条件要求。
    新规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合并了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SUV、MPV的分类要求,统一表述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是将网约车车辆许可标准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高于巡游车的车辆标准。同时,“车身不得擅自设置专用标志标识,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车辆不得安装巡游车专用标识顶灯和其他专用营运设备”。
    我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没有要求本市户籍的唯一规定,而是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皆可。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还要符合以下条件: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下月可办网约车业务申请
    《管理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车辆须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应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收费方面,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运营,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营运信息实时接入至政府监管平台,并接收监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还应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建立24小时乘客服务投诉受理制度等。
    《管理细则》还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龄做了限定。按照规定,网约车辆车龄应在两年以内。不过,在细则实施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可延长为3年。
    据介绍,目前我市网约车相关业务受理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月中旬即可正式办理相关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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