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完毕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咨询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咨询
郑州市市交通运输局:
见好,我司是从事网约车业务的企业,已开发相关的网约车平台APP。因现拟在贵市开展网约车业务,为保证拟开展业务模式的合规性,故特向贵局就如下事宜进行咨询。
我司在贵市拟开展的业务模式有两种:
模式一为设立聚合流量平台,即通过自己的平台网约车APP或微信小程序为其他第三方网约车品牌提供用户引流服务,在引流消费者时披露实际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信息,我司自身不直接提供网约车服务(不作为实际承运人)但消费者的费用会先支付给我司平台,我们平台扣除信息服务费后把费用全部支付给实际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平台。
模式二为入驻第三方聚合流量平台如微信、高德地图等,即消费者的约车界面显示我司提供出行服务,而我司实际也是委托第三方网约车平台作为运力为消费者提供出行服务,消费者的费用会先支付给微信、高德地图等流量平台,流量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后会支付给我司。
请问在上述模式一、二的情境下:
1. 我司是否需要在贵市设立实体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经营?
2. 我司或当地实体公司是否需要具备贵市相关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资质?
3. 我司是否需要承担网约车平台承运人责任、或类似电商平台、信息撮合平台的信息发布平台责任。
以上,期待您的回复!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