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物流企业对外承诺规范经营自律文明守信经营
来源: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时间:2017-05-26 09:54  
荥阳市运管局与全市67家物流企业及货运信息部签订了《郑州市道路货运站企业规范经营自律承诺书》和《河南省货运及物流企业文明守信经营公约》

为规范全市道路货运站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服务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物流市场开放、规范、诚信的良好经营环境,近日,荥阳市运管局与全市67家物流企业及货运信息部签订了《郑州市道路货运站企业规范经营自律承诺书》和《河南省货运及物流企业文明守信经营公约》。

参加此次签订活动的企业法人认真学习了承诺书和文明守信经营公约内容后,纷纷郑重承诺,在以后的日常经营中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企业承诺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做到: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保证申办资料真实有效,不向管理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从业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装卸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承运货物时,按要求查验承运货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身份证件、从业资格证件,确保承运人资质及车辆符合货物运输需求;要按照《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与托运人、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明确货物的品名、型号、性质、种类和运输需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严禁承运违禁品及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的货物;严格按照车辆核定的吨位装载货物,不超限超载配货;经营信息配载业务时,提供的货运信息真实、有效,不以虚假信息欺诈承运人、托运人,诚信经营;不承运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的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货物;在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凭证运输和限运的货物时,务必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后方可受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做好承运货物登记、验视、信息化上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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