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在改革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来源:安徽日报  时间:2018-09-30 08:5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方向,突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体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是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命题。 
  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和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改革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改革上层建筑,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其深刻依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改革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在改革开放35年历程中,我国改革都围绕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通过制度变革不断释放社会发展的活力,逐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尽管改革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阶段性目标,但是制度建设作为一个不变的主题始终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就说过:“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 ”改革开放35年的实践表明,正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们党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改革,从而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是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制度,但还不是成熟定型的。基于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2020年将要取得的改革决定性成果和完成的任务,是“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这是中国改革自身逻辑的必然指向。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依托,规范着实践活动的路径和走向;制度凝结着发展的认识成果,其完善和发展标志着对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拓展,也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体现在管理国家经济社会的实际效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新发展和中国现代化目标的新提升,而且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以新的时代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本质上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上,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一个既改革不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过程,从而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前提和基础,但又是制度效能得以充分发挥的条件。国家治理能力涉及党、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只有这些多个主体具有了一定的治理能力,才能发挥制度管理经济社会的效能。在当代中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了现代化对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现代化作为一个社会变迁的过程,不仅有经济社会发展的“硬件”指标,而且有管理经济社会,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软件”指标,这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定性:在治理主体上意味着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方式上意味着民主化和法治化;在治理效果上意味着稳定的秩序和持续的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传统治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内容,也是完善制度的基本途径。当前我国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社会转型和现代化进程中还有各种矛盾与问题,比如转变发展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四风”和消极腐败问题等,都迫切要求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间的关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提供化解矛盾的体制机制。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的改革任务,而完成这些任务,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胡东升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党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