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运输从业单位、从业者诚信建设 “红黑榜”发布制度和发布标准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06 14:46  

为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进一步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成效,20171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界定。

   一、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黑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七)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十)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1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二、发布制度

1、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每季度汇总上一季度相关信息后上报。

2、建立并完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在信息录入、汇总和审核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收集和报送效率。

3、经初步确认或发生变化拟予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有异议的,可向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不予公布。 

4、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对于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三、红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合法运输诚信当事人名单:

(一)1年内无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

(二)1年内未入场、装载、出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的源头企业;

符合红榜标准的企业拟每半年在社会媒体公布一次。并在办理和享受交通部门相关业务和优惠政策时,给与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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