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来源:大气办  时间:2016-07-07 00:00  
      一、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程公示牌及警示标志
   1、公示牌内容: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管单位投诉电话。
   2、设置位置: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两端,范围较大的,每200米设置一块。
   3、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标准。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
   1、环境保护牌内容:项目名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设置位置: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两端。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围挡
   1、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围挡,两端可以设置出入口,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人行道整修及管线抢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设置可移动围挡。
   2、主干道及重要区域应使用统一的围挡和规范的温馨提示语。围挡规格2米ⅹ1.8米,采用蓝色板材和白色立柱及上下装饰横梁,下方用20-30厘米宽黄黑线条警示带;围挡每隔50米设置一块带温馨提示语的施工围挡。
   3、围挡应定时规整,擦洗,保持规范、整洁。
   四、施工现场场地管理。
   1、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厂区大门口、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2、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车辆需要进入围挡内运送材料和土方的,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常日清。
   4、施工场地及保通道路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湿润,无明显浮沉。
   五、施工现场降尘措施
   1、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2、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
   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材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4、施工中产生的污泥、尘土应及时清理,洒水降尘,材料码放整齐,确保工作面整洁有序。
   5、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6、渣土运至指定弃土场后,短时间暴露的应覆网遮盖,长时间暴露的应植草绿化,防止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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