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经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公安局研究确定,《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中禁止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类型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机(电)动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老年代步车、观光电瓶车)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