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日报】货车挂车等车辆四环内通行有变
郑州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21-11-30 15:38  
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今年12月1日起试行。

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今年12月1日起试行。

对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载货汽车的限制

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对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的限制

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小时禁止驶入。

三环内这些车通行时间看仔细

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早高峰期:每日7:00~9:00。

晚高峰期:每年的5月1日至 9 月 30 日17:30~19:30;每年的10月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17:00~19:00。

高架路桥禁止这些车通行

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这些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入市的车辆要办证

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 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据了解,2018 年11月21日起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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