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
来源:郑州市公交都市创建办公室  时间:2015-02-27 00:00  

    对下一步“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交通运输部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在创建时间上,原则为5年(2013-2017),各创建城市也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提前完成创建目标。
    二是在创建目标上,交通运输部确定了20项考核指标和10项参考指标,比如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指标要求,创建期满必须达到考核目标。
    三是在创建措施上,要求示范城市认真编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部审核后实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工程建设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投资预算、融资方案、进度安排、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需要部支持的事项等内容。
    四是在创建保障上,要求成立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以“公交都市”建设理念为核心修编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五是在考核和监管上,创建城市要编写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交通运输部组织考评小组对试点城市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考评,依次决定下一年度的支持政策和资金,创建期满,达到交通运输部考核指标的,由交通运输部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六是部、省资金和政策支持上,对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快速公交运行检测系统建设、清洁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等,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创建城市在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方面先行先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给予必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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